预付税(Provisional tax)是提前缴纳的所得税(income tax),它并不是一种额外的税收。预付税的设立是为了让纳税人能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分期均匀的缴纳所得税,而不是在财政年度末一次缴纳。这样一方面能保证税务局及时获得税款,避免税款流失,另一方面纳税人也能合理的管理现金流。
什么人需要缴纳预付税?
税务局规定,如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个人、合伙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包括信托、非营利组织、俱乐部、社团)的剩余所得税(Residual Tax)超过了$5,000(在2020财政年度之前为$2,500),需要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缴纳预付税。
剩余所得税是纳税人每年应税收入的应交税额(Tax on Taxable Income),减去个人所得税(PAYE)和其他有可能获得的税收抵免(tax credit)(不包括为家庭工作的税收抵免)之后的最终应缴纳的税额。
计算预付税的方式?
预付税的计算方式有四种:标准法(standard option)、估计法(estimation option)、会计收入法(accounting income method)和比率法(ratio option)。
1. 标准法(Standard option)
标准法是以上一年的剩余所得税加上5%作为纳税额进行分期支付。当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数据还没有申报的时候,可以用再往前一个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加上10%作为预付税金额进行分期支付的。通常来说,当有税务代理人时,由于前一财政年度所得税报税截止日期(次年3月31号)晚于下一个财政年度第一期预付税缴纳截止日期(当年8月28号),因此报税有可能晚于第一期预付税的截止日期,那么预付税可以按照上两个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加10%为纳税额进行分期支付。
这种方法适用于收入稳定或有增长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没有选择计算预付税的方式,税务局会默认选择该方式。
举个例子说明,纳税人李某是一个自雇人士,其2019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为$45,000,2020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为$60,000,2021财政年度需要分三期缴纳预付税,第一期预付税缴纳时间是2020年8月28日。
没有税务代理人:2020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7日
假设李某在2020年6月1号完成了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那么每期要缴纳的预付税应该按照2020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额(60000)来计算预付税,即每期缴纳预付税为60000*(1+5%)/3=21000。
有税务代理人:2020财政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是2021年3月31日
假设李某在2021年2月1号完成了所得税的申报,因为2020年财年所得税的申报在第一期预付税的缴纳时间之后,所以第一期预付税截止支付时不能获取2020财政年度所得税的实际数据,因此李某在2021财政年度按2019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45000)计算预付税,即每期预付税是45000*(1+10%)/3=16500。
此外,如果李某即使有税务代理人,但在2020年8月28日之前完成了2020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那么按2020财政年度的剩余所得税(60000)加5%计算2021财年的预付税,此种情况下,和没有税务代理人所缴预付税是一致的。
2. 估计法(Estimation Option)
估计法是纳税人对当期纳税年度的剩余所得税进行估计,并根据这个估计额分期缴纳预付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纳税人估计收入将下降,或是有一个大笔亏损可以用于抵减当期收入,或是由获得税前收入的自雇人士转变为获得税后收入的雇员的情形。
当使用估计法缴纳预付税时,应注意当期利润,若剩余所得税被过多的低估,将可能被税务局罚款或罚息。
3. 会计收入法(Accounting Income Method)
会计收入法是在获得收入时才缴纳预付税,使用这种方法的纳税人年营业额应低于$5,000,000。
会计收入法适用于:
-纳税人的业务处于增长期;
-或是新开展业务;
-或是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已经大幅减少,后续收入难以估计;
-或是有不定期的收入;
-或是难以预测收入;
-或是使用会计软件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这种方式的纳税人在每个财政年度初都要向税务局申请使用这种方式,否则会被自动转换为标准法计算预付税。
4. 比率法(Ratio Option)
比率法是根据GST应税商品或服务产生的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来缴纳税款 ,这种方法可以与纳税人的现金流匹配。
使用比率法计算预付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前已经注册了GST;
-上一财政年度内产生的剩余所得税应介于$5,000-$150,000之间;
-纳税人每月或每两月申报一次GST;
-纳税人不是合伙企业;
-纳税比率介于0-100%之间。
什么时间支付预付税?
创业第一年:纳税人只需要在营业第二年的2月7日之前缴纳所得税,有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可于第二年4月7日之前缴纳税款。纳税人若选择会计收入法,在创业第一年产生盈利也需缴纳预付税。
经营第二年及之后:如果营业第一年的剩余所得税超过了$5,000,则需要在营业的第二年缴纳预付税。选择不同的预付税计算方法,预付税的支付时间不一样。
1. 财政年度内 – 分期支付预付税
使用标准法和估计法的纳税人,通常需要分3期支付预付税,分别为8月28日,1月15日,5月7日。使用会计收入法的纳税人,预付税的支付截止日期与GST支付截止日期一致。使用比率法的纳税人,通常将分6期支付预付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如果纳税人在当期预付税的支付截止日期后缴纳,或少缴,或不缴纳预付税,将要支付未缴税款的利息给税务局。
2. 财政年度结束后 – 差额处理
缴纳完每期的预付税意味着当年所得税已经缴纳完了吗?并不是的。税务局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汇总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多于总计已支付预付税额的,少缴的应补缴;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少于总计已支付预付税额,税务局会退还多支付的税款。少缴的税款应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的次年2月7日之前支付,有税务代理的情况下,于次年4月7日之前支付。
财政年度结束后计算出的差额,如果少缴金额大于$100(含100),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局支付罚款和少缴税款的利息;如果多缴金额大于$100(含100),税务局将向纳税人支付多缴税款的利息,而使用会计收入法的情况下,税务局不会支付多缴税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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